海外賽事選手贊助辦法

112年8月4日理監事聯席會議訂立

  • 壹、目的
    • 史實歐洲武術聯盟(下稱「本會」)為鼓勵選手至海外參賽,促進國際交流,並將寶貴經驗分享與全體會員,故設立本辦法。
  • 貳、贊助對象之資格與條件
    •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方可申請贊助
      • 1. 年滿16歲,為本會有效會員或團體會員在籍者。
      • 2. 三年內,於本會主辦之任意賽事取得前兩名者。
  • 參、贊助與限制
    • 1. 本會補助中華民國地區以外,史實歐洲武術與兵擊項目之個人賽參賽選手之全額報名費及定額交通費,其餘費用需由選手自行負擔。
    • 2. 申請者欲報名參加之賽事,組別人次須達16人或以上,始得申請贊助及競賽獎金。
    • 3. 前述之定額交通費為:
      • A. 大陸及東南亞地區:新台幣7000元整。
      • B. 日本及韓國:新台幣7000元整。
      • C. 西亞及歐洲:新台幣15000元整。
      • D. 美國與加拿大:新台幣15000元整。
      • E. 澳洲與紐西蘭:新台幣10000元整。
    • 4. 申請人於申請時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報名成功之證明、機票購買憑證,以及符合補助資格之證明。
    • 5. 贊助款項於審核通過後兩週內給付半額。選手應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出賽證明、比賽簡章或秩序冊,本會將於收取前述資料後兩周內給付剩餘款項。
    • 6. 同一名選手每年以補助2次為限。
    • 7. 於賽事中取得前三名者之獎勵辦法 (申請人需檢附競賽獎勵證明,如獎狀、獎牌之照片或公文)
      • 金牌:給發獎金5000元新台幣
      • 銀牌:給發獎金4000元新台幣
      • 銅牌;給發獎金3000元新台幣
  • 肆、入選選手應循規範
    • 1. 須配合本會辦理之賽前集訓計畫。
    • 2. 無法配合參加集訓計畫或選拔賽者,應於集訓及比賽前以書面提送本會之理監事會審議,理監事會得依其書面資料審核。
    • 3. 獲本會贊助之選手,若於比賽前、後三個月內,經查證有違法犯罪、行為不當、公然侮辱、蓄意毀損比賽器材等傷害本會信譽之情事,本會得撤銷其補助資格。對於以上行為之認定,本會擁有最終解釋權
  • 伍、贊助回饋
    • 1. 受補助之人員需提交參賽成果報告予本會,成果報告將刊登於本會之會員電子報。
    • 2. 此成果報告需包含:參賽選手於活動現場之照片,以及至少八百字之參賽經驗分享,並於歸國後兩週內提出。
  • 陸、申請方式
    • 請將資料電子檔寄至信箱:hemaunionasia@gmail.com,電子郵件主旨:「(運動選手姓名)-海外賽事選手贊助之申請」。
  • 柒、評選作業
    • 1. 申請提出後由本會之理監事會議審查,評選作業將依選手資歷、比賽經驗等內容進行評審。本贊助案於收件後約需二至三週審核時間,評選無論通過與否,皆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 2. 每一賽事最多補助四人,若同一賽事申請人數達八人以上,將於賽前集訓開始前舉辦選拔賽,決出排名前四名之選手提供補助。
  • 捌、聯絡單位
  • 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擁有修改、暫停、終止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 

附件一